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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梯级培育工程
日期:2014-09-14 07:10:15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591

长教体〔201485

长垣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长垣县中小学教师梯级培育工程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单位),各民办学校:

    现将《长垣县中小学教师梯级培育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520

长垣县中小学教师梯级培育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原名师培育工程的通知》(教师〔20134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建立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先进的教育理念、厚实的专业素养、高超的教学艺术、较强的科研能力、较高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的教师队伍,加快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经研究,现就实施长垣县中小学教师梯级培育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意识,以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夯基础,抓高端,补短板,促提升,引导和激励各层级教师终身学习、不断进取,经过持续培育,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县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培育目标

构建“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教育教学专家”的梯级教师培育工程。到2020年,努力培养出2000名以上“县级教坛新秀”,1000名以上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的“县级骨干教师”,300名以上具有创新精神和教育教学风格的“县级学科带头人”,100名以上在教书育人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名师”,数名在全县教育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的“县级教育教学专家”。

三、实施原则

(一)实际需求原则。根据我县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努力培养一支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教师队伍。

(二)多级培育原则。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学校、乡(镇、街道)、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县政府等多层次培育教师,为教师的发展提供平台和空间。

(三)整体提升原则。按照教师队伍整体提升总体要求,对各层级教师重在引导激励,重在过程培育,重在发挥各层级教师的辐射引领作用。

(四)公正择优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注重实际,面向一线教师,做到客观、公正、公开、平等、择优。

    四、培育与认定

(一)县级教坛新秀

1、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全县中小学教师(2014年初评时放宽到40周岁)。

2、层级定位。由学校培育,是梯级培育工程的最基础力量。

3、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身体健康,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备合格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个人信息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内。

3)承担一线教学工作,学科专业基础及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近五年来,高中教师在高考、学年质量评估中学科成绩在学校同年级同学科的排名至少有一次位居前二分之一, 初中教师在中考、抽测评估中学科成绩在全县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的排名至少有一次位居前二分之一, 小学教师在抽测评估中学科成绩在全乡(镇、街道)同年级同学科的排名至少有一次位居前三分之一。

4)近五年来,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技能竞赛中获得过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4、培育办法

1) 各学校按照本意见,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培育方法,建立具有特色的培育机制。

2)要坚持师德、师技、师能统筹原则,从“新任教师、成长期教师、成熟型教师”等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层次教师中选拔和培育。

(二)县级骨干教师

    1、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县级教坛新秀(2014年初评时放宽到45周岁)。

2、层级定位。在全县教育教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3、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身体健康,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有五年以上教龄。

3)承担一线教学工作,学科专业基础及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近五年来,高中教师在高考、学年质量评估中学科成绩在学校同年级同学科的排名至少有一次位居前三分之一, 初中教师在中考、抽测评估中学科成绩在全县同类学校中同年级同学科的排名至少有一次位居前列(A类以上学校前百分之四十、B类学校前百分之三十、C类学校前百分之二十五、D类学校前百分之十五), 小学教师在抽测评估中学科成绩在全乡(镇、街道)同年级同学科的排名至少有一次位居前四分之一。

4)具有较强的教改意识和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来,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技能竞赛中获得过县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获得两次二等奖。

5)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所在班级班风正,学风浓,成绩优。

4、培育办法

1)结合教育教学实践,明确培育目标,进行专项培训。

2)聘请长垣名师担任导师对其进行业务指导,促其专业成长。

3)鼓励其参加高学历进修。

(三)县级学科带头人

1、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县级以上骨干教师(2014年初评时放宽到50周岁)。

2、层级定位。是全县各学科的中坚力量和带头人。

3、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身体健康,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备高学历和中级职称。

3)承担一线教学工作,对所教学科知识有一定的造诣,课堂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成绩突出。近五年来,高中教师在高考、学年质量评估中学科成绩在学校同年级同学科的排名至少有一次位居前五分之一, 初中教师在中考、抽测评估中学科成绩在全县同类学校中同年级同学科的排名至少有一次位居前列(A类以上学校前百分之三十、B类学校前百分之二十五、C类学校前百分之二十、D类学校前百分之十), 小学教师在抽测评估中学科成绩在全乡(镇、街道)同年级同学科的排名至少有一次位居前五分之一。

4)近五年来,获得过省级(2014年前含新乡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技能竞赛等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两次县级一等奖。

5)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主持过县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有一定成果。

6)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所在班级班风正,学风浓,成绩优。

 4、培育办法

(1)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所在学校,帮助其制定业务进修、教研等方面的培训计划,支持其参加培训和进修。

(2)组织其到省内师范院校参加培训,参加县内外教育教学交流活动。

(3)省市级名师、优秀教研员担任导师,对其进行传帮带,明确目标,严格要求,加强指导,促进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四)县级名师

1、培育对象。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骨干教师。

2、层级定位。具有先进教育理念、高超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个性化教学风格,在全县教育系统起示范和引领作用

3、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身体健康,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备高学历和高级教师职称(小学含小学高级教师)。

3)承担一线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对所教学科知识有较高的造诣,课堂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成绩突出。近五年来,高中教师在高考、学年质量评估中学科成绩在学校同年级同学科的排名至少有一次位居前五分之一, 初中教师在中考、抽测评估中学科成绩在全县同类学校中同年级同学科的排名至少有一次位居前列(A类以上学校前百分之三十、B类学校前百分之二十五、C类学校前百分之二十、D类学校前百分之十), 小学教师在抽测评估中学科成绩在全乡(镇、街道)同年级同学科的排名至少有一次位居前五分之一。

4)近五年来,在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5)具有较高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参与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的课题研究;或至少主持过一项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教学改革实验研究,研究项目通过专家鉴定,且科研成果获县级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奖励。

6)具有重要荣誉称号。近五年来,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或省级(2013年底前含新乡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荣誉称号。

7)积极参与“送教下乡”活动和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4、培育办法

1)搭建平台,让其参与全县或更高层次学术交流与研究实践,进一步促其专业发展。

2)结合长垣县教育发展规划,创造条件让其参与事关全局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进一步拓展其工作视野。

3)支持其到省内外高校、名校学习。

(五)县级教育教学专家

1、培育对象。县级以上名师。

2、层级定位。在全县乃至全省教育系统具有一定名望,在全县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智囊和指导作用。

3、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身体健康,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备高学历和高级教师职称(小学含小学高级教师)

3)承担一线教学工作,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成绩突出。近五年来,高中教师在高考、学年质量评估中学科成绩在全县同年级同学科的排名至少有一次位居前五名, 初中教师在中考、抽测评估中学科成绩在全县同类学校中同年级同学科的排名至少有一次名列前茅(A类以上学校前三名、B类学校前二名、C类和D类学校第一名), 小学教师在抽测评估中学科成绩在全乡(镇、街道)同年级同学科的排名至少有一次位居前二名。

4)近五年来,在省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技能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5)具有较高教改意识和较强教科研能力。近五年承担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且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具有重要荣誉称号。近五年来,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过省级(2013年底前含新乡市)以上政府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荣誉称号。

7)积极参与 “送教下乡”活动和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近五年,重点培养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被培养对象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技能竞赛中获得过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在中考、高考及抽测评估中,被评为“先进教师”等奖励。

8)甘愿为长垣县教育事业服务至退休。

4、培育办法

1)对教育教学专家培育对象自我完善和知识更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创造条件,推荐其参与省级学术交流与研究实践,进一步提升其整体实力和知名度。

3)结合长垣县教育发展规划,搭建平台让其参与事关全局的教育工作,推动长垣县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并力促其在全县、全省教育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4)支持其到高校课程教学研究所和全国名校学习。

五、待遇和义务

(一)待遇   

1、优先参加相关学术研究活动。

2、优先参加外出学习培训和晋升高级教师职称。

3、参加各类学习、学术考察活动由单位提供支持。

4、县级名师、教育教学专家享受一次性奖励。

5、把学科带头人、名师、教育教学专家作为业务部门人员选拔对象。

(二)义务

1、承担县(校)内外“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每学年一次以上。

2、承担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指导等培养工作,每学年至少培养出一名优秀青年教师。

3、承担教改实验及课题研究,任期内必须完成一项课题研究。

4、每学期都积极参与送教下乡、各科试卷分析等活动。

5、积极参与教师培训、教师沙龙、专题报告等重大活动。

6、积极进行教学反思和教科研工作总结,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并撰写反思及总结文章,每年至少有一篇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

 7、积极参加名师工作室的工作。

六、其他

(一)认定办法

1经过对遴选对象的遴选和培育,再根据其条件和培育情况由长垣县教育体育局进行认定和命名。

2、教坛新秀和骨干教师根据其条件和培育情况,由长垣县教育体育局直接命名(今年要命名一批教坛新秀和骨干教师,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学科带头人、名师、教育教学专家的评选细则另行制定。

3、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按照教师比例参考此意见实行梯级培育。

4、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学等学科教师依据教师比例和教学业绩参考此意见实行梯级培育。

(二)晋级机制

晋级途径具有多样性,教师依据各层级的条件、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一般逐层级晋级。对于教育教学、教科研成绩特别突出的,可跨层级晋级。

(三)培育周期

    教坛新秀、骨干教师两年一届;学科带头人、名师三年一届;教育教学专家四年一届。总量控制,分学段评选。

(四)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县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教育教学专家信息库,对其学习、科研、个人成长及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业务档案,到届满时进行复评,对任期己满且能履行任务者直接保留原称号;脱离一线教学岗位者,取消其资格,不履行职责、不安心教学或违法违纪者撤销其资格,取消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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